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学校的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进一步培养智能制造技术学院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36号)《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管理及实施办法》(试行)《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修订)》(渝工业职院发〔2018〕29 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是指各专业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全日制学生必须完成的学习任务或实践任务的认可。
第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需修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共计3分。其中,学校统一开设的《创新创业教育》理论课程为1.5学分,其余1.5学分为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和特长,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完成各类实践活动而获得。
第四条 本办法认定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涵盖竞赛类、社团类、公益类、成果类、专题项目类五类,各类实践活动最多可获得1.5学分,认定标准见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