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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2018年11月22日 11:14:28   来源:     点击:

第一条 深入推进学校的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进一步培养智能制造技术学院学生(以下简称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36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管理及实施办法》(试行)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修订)》(渝工业职院发〔2018〕29 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是指各专业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全日制生必须完成的学习任务或实践任务的认可

第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需修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共计3分。其中,学校统一开设的《创新创业教育》理论课程为1.5学分,其余1.5学分为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和特长,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完成各类实践活动而获得。

第四条 本办法认定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涵盖竞赛类、社团类、公益类、成果类、专题项目类五类,各类实践活动最多可获得1.5学分,认定标准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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